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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二条 规定:机动车于下列地点或者情况下使用远光灯的,(一)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二)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交汇时;(三)桥梁、隧道以及高架道路;(四)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处三百元罚款。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记1分。
提到市民厌恶的行车行为,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与酒驾、乱变道等行为排在前列。8月4日晚,深圳交警开展体验式执法,严查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行为,对违规使用远光灯的司机进行现场教育,体验乱开远光灯的危害,并对远光灯的使用进行教育,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据统计,从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8月1日,交警共查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10074宗。
现场:
请你看看自己开的远光灯
昨日晚上8时,记者来到红荔路彩田路路口,此时交警部门已经在该路口设立查处点位。虽然该路段照明情况良好,不过有约百分之三十司机仍旧开着远光灯,对面市民即使在百米外,仍感觉异常刺眼。
8时03分,查处交警拦截了第一辆违规使用远光灯的车。现场交警首先请车主罗小姐指出车上远光灯的开启位置,随后和其一起蹲在距离车辆约4米的地方看了一下灯光。“你看,是不是感觉特别耀眼?”罗小姐称是,随后交警便详细耐心地向罗小姐讲解灯光的使用方法和路段。
罗小姐表示,自己刚才是从一个小路开过来,忘记关掉远光灯。“我也是非常讨厌远光灯的,平时被其他车辆闪一次都会生气半天,今天一时不小心,以后会特别注意的。”她说。
8时15分,一辆白色本田开着远光灯驶来,在交警拦车时,司机却迅速将远光灯关上。“刚才是有一棵树将路灯挡住了,我看太黑才开的远光灯。”司机李先生急忙向执勤民警申辩。对于刚才紧急关灯理由,李先生表示是看到交警查车,再加上这边道路灯光比较好,所以就自觉关闭了。
“违规使用远光灯要处罚,但更重要的是我们要先教会驾驶员们怎么正确使用远光灯。”交警局机训大队邹德印副大队长介绍, 此次行动交警局机训大队出动了50个人,设了10个点进行查处。
交警:
非强制处罚,仅为体验式教育
交警局机训大队邹德印副大队长介绍,远光灯会车可导致车主瞬间致盲,存在视线盲区,对于被照射驾驶人产生极大安全隐患;面对远光灯,驾驶人对于迎面车辆的车速和距离产生误差,容易发生误操作;影响前车后视镜,驾驶人很难判断后方交通情况。
“这次查处和以往不一样,采取的是教育和处罚相结合。”邹德印表示,对于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车主,交警会请驾驶员下车和执法人员一起体验自己的灯光给别人带来的危害,体验别人的灯光给自己行车安全带来的危害。
邹德印说,交警在查处期间,会先指出车主违法行为,同时对市民是否能正确使用远近灯光、哪几种情况下不能使用远光灯等环节进行教育。不过邹德印也提出,交警部门对于体验环节采取不强制政策,也不会像网友所传“交警蜀黍查到乱用远光灯的,就让他看5分钟”的处罚。